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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杰检察长在中原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08-12-10   来源中原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伟杰  点击数965   字体大小:[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8128在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伟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2007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按照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的要求,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中原建设,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努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948件145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12件1182人,受案人数和批捕人数同比分别上升63.2%和44.7%;受理移送审查起诉907件142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665件981人,受案人数和起诉人数同比分别上升59.8%和41.8%。审查逮捕和提起公诉人数创下了恢复建院以来的历史最高纪录。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对重特大案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捕快诉。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伤害、强奸、爆炸、绑架、敲诈等严重暴力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76件273人,提起公诉121件175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419件577人,提起公诉411件526人。如“兄弟会”黑恶势力团伙,对淮河路沿街商户敲诈勒索,收取所谓“保护费”,民愤极大。公安机关在执行抓捕过程中,又遭到该团伙成员暴力抗拒,致使两名民警受伤。我院提前介入,抓紧审查材料,固定完善证据,迅速对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捕决定,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该严则严,又坚持区别对待,当宽则宽。对群体性事件中出现的犯罪案件,坚持打击少数,教育挽救多数,防止因扩大打击面而激化矛盾。对未成年犯罪案件、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悔过、自愿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慎用逮捕措施和刑事处置方法,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丁某在须水镇一机械制造厂盗割焊把线68米,价值1952元,在准备外运时被当场抓获。丁某归案后不仅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还在羁押期间提供重要线索,使一起长达十年的杀人悬案得以侦破。丁某家境贫困,被羁押后,其妻和年仅4个月的孩子生活无依无靠。我院审查认为,丁某的行为虽然构成盗窃罪,但系犯罪未遂,又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适用条件。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我院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挽救了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减少不稳定因素。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预约接待制度、点名接访制度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努力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首办环节。对涉检信访案件,坚持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强化责任,逐件落实。完善公开处理机制,实行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在释法说理中化解矛盾,以阳光操作来定纷止争。加强对涉检信访问题的源头治理,认真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推行案件风险评估制度,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工作,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全年共受理涉检信访案件16件,全部依法办结,当事人主动息诉14件,所办案件未发生涉检进京有理上访。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1件25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5件17人,渎职侵权案件6件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
加大工作力度,查办大案要案。加强举报宣传工作,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加强举报线索管理,加快线索分流和办理进度;加强自侦、批捕、起诉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缩短办案流程;加强对侦查工作的指挥协调,增强侦破大案要案的能力。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10件,其中50万元以上的2件;立案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9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4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3人。
改进执法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强化人权保护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尊重和保障人权;强化证据意识,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防止出现冤案、错案;强化监督意识,健全办案考评机制,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内外监督制约;强化程序意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2007年,我院立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没有一起撤案和不起诉,提起公诉的案件全部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服务发展大局,增强办案效果。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依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相统一。坚持在服务发展大局中谋划办案工作,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慎重对待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革、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移送有关部门作党政纪处理;对经查确属错告的,及时澄清事实,挽回影响;对借举报之名故意诬告的,依照法律规定,严肃处理。注重查办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侵害职工利益、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城市拆迁改造中侵害居民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5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2人。
立足检察职能,做好预防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办案协助发案单位建制堵漏,全面开展个案预防;深入辖区7所中学和6所医院开展专题调研,主动推进系统预防;积极参与辖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领域等招投标及现场监督工作,扎实开展专项预防;应邀到辖区单位开展法制宣传,努力搞好警示预防。积极推动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化进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中原区对此专门召开贯彻实施大会,促进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公正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严重损害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价值追求,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以监督保障公正,以公正促进和谐。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销案件7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决定追加逮捕25人;对不应当逮捕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34件270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起诉11人;对不应当起诉的,决定不起诉21件28人;对认为量刑不当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4件,法院发回重审后改判2件。加强对刑事诉讼时限的监督,与有关部门共同建立预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实现了各诉讼环节零超期羁押。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充分履行民行检察职能,探索完善民行检察工作机制,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相结合,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对不服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经审查认为确有不当的,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建议;认为判决、裁定正确的,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认真履行监所检察职责,坚持对郑州市监狱和石佛劳教所常年驻狱驻所检察,继续推行检察长狱内接待制度,探索建立被监管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及时受理被监管人员的控告和申诉。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纠正监外服刑罪犯脱管漏管问题专项活动,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加强对刑罚和劳教期限的执行监督,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监管秩序稳定。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两手抓,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为载体,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廉洁高效、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认真开展两项教育活动。根据中央政法委和省委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深入查摆和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五个方面的作风建设,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通过开展两项教育活动,广大检察人员的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宗旨意识进一步牢固,道德修养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改善,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始终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大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工作,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完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任前诫勉谈话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全面贯彻检察官法,认真落实新进人员统一招考规定,坚持实行检察官从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中选任,严格检察官职业准入。以新进人员和办案一线的检察官为重点,加强正规化分类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技能。高度重视司法考试备考工作,鼓励支持在职检察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注重培养和引进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改善队伍的专业化结构,逐步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是检察工作沿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我们牢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紧紧依靠党委、人大、政府解决检察工作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007年,区委、区政府将“检察技术通讯中心”项目列入专题研究,在经费保障上给予大力支持,使区检察院基础建设水平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监督者更需要接受监督。我们坚持把接受监督作为依法履行检察职责的根本措施来抓,努力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严格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主动向人大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活动,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单位及社会各界的联系,邀请他们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对“三类案件”和“五类情形”的监督。坚持案件回访考察制度,接受发案单位对办案情况的监督。实践证明,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是促使我们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的重要途径和力量源泉。
一年来,我院共有22个集体和37名干警受到上级领导机关的记功表彰。我院被省政法委授予全省政法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集体”,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系统“先进基层检察院”,院反贪局被省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控申举报接待室被命名为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驻郑州市监狱检察室被评为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案件管理中心主任马惠萍同志被评为郑州市第二届“十大杰出检察官”。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真诚关怀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2007年的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大局意识、和谐意识树立得还不够牢固;二是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三是一些新进人员的执法办案能力不强,整体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四是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与繁重工作任务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加以解决。
六、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做好2008年的检察工作
根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2008年我区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围绕这一总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坚持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学习十七大精神,找准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牢牢把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个主题,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坚定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端正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二)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按照“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突出办理大案要案,着力查办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入辖区乡镇、办事处和有关局委开展预防调查活动,加强警示教育,维护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抓住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契机,切实加强民事抗诉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平正义。深入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规范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切实增强服务和谐中原建设的效果。
(三)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使检察机关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效,真正体现到为群众排忧解难上来。进一步增强民生意识,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决纠正司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等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机制,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开展“讲正气、树新风”教育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为主要内容,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加快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入开展检务督察活动,认真抓好作风纪律建设;扎实推进和谐检察机关建设,营造干事创业、和睦相处的和谐发展局面。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按照本次大会确定的任务,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全面履行检察职责,为打造产业中原、和谐中原、平安中原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 上一篇文章:金融部门领导干部犯罪现象不容忽视  200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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