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为的举报。
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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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受理举报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举报的范围是: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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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举报方式:
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电子邮件、密码举报、网络举报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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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举报注意事项:
1、写清或说明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地址等。举报事实应力求详尽(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结果等)。
2、举报可采取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的方式。
3、举报材料应用中文书写。
4、举报人应注意必要的自我保护,对所举报的内容应严格保密,遇有打击报复等情况,应及时向检察机关反映。举报人不宜将同一内容的材料多处报送。
5、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7612000;违法违纪举报电话:7627722。
6、密码举报是举报人在举报时,运用十个自然数任意组合成一组由8位数构成的数码,作为举报时使用的密码,其中前四位代表举报人的姓名(),后四位代表提取奖金的密码,检察机关需要与举报人联系的,仅公开密码举报人使用的前四位密码,后四位密码仅在提取奖金时使用。如密码15264879中,1526为举报人设定的名字,4879为举报人提取奖金时使用的密码。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 76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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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对举报人的保护:
1、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举报人极其近亲属的安全,依法保护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
3、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信函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4、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如果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应发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打击报复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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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对举报人的奖励:
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经侦查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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